「良民證」又可以稱作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證明一個人沒有刑事犯罪紀錄。如想申請打工度假或6個月以上的加拿大留遊學就必須申請良民證。這邊以「網路申辦」方式作為教學。
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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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櫃申請:備妥應辦文件前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辦理,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部分縣市警察局提供快速發證及授權其他受理單位等服務。
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受理地點、服務時間、服務情形及查詢電話一覽表
前往連結 - 網路申請:於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辦作業系統填寫申請人資料送出後,於2.5工作天後攜帶應備文件前往申請時所點選之領件地點驗證及繳費領件,保存期限為發證日起30日,逾期作廢。
- 手機APP申請:應使用手機下載「警政服務APP」申辦,於送件完成後,於2.5工作天後攜帶應備文件前往申請時所點選之領件地點驗證領件。
警政服務APP說明及下載
前往下載 - 統一超商7-11 i-bon申請:申辦及領證地點僅限台北市及桃園市,於統一超商依照i-bon機指示輸入手機及身分證字號後列印申請書,於填寫完畢後掃描回傳。請於申請後翌日起以帳號或電話洽詢該警察局查詢取件期限,並於期限內攜帶應備文件前往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作廢。
- 郵寄申請:僅限申請人現住於海外,郵寄至受理單位申辦。
良民證申請書&委託書表格下載
前往下載
填寫收件地址之信封(免附回郵郵資);
郵寄地址: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收。
英文地址:Foreign Affairs Division, Taipei City Police Department
No.96, Yanping S. Rd., Zhongzheng District, Taipei City 10042, Taiwan
- 臨櫃申請:備妥應辦文件前往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辦理,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部分縣市警察局提供快速發證及授權其他受理單位等服務。
申請資料準備:
1.本人申請:
❶臺灣本國人民: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❷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❸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2.委託他人申請:
另檢附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1份(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申請人未滿20歲者,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條規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委託書表格下載
3.國外申請: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之護照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費用:
1.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2.國外郵寄申請者,請檢附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含郵資),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申請前說明:
1.網路申請核發證明需要2.5個工作天,但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2.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❶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❷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3.領證及繳費事項請洽受理之縣市警察局,非本人申請需另外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於領件時需同時出示雙方證件。
4.網路申請者,於上網申請後第3日起至30日內攜帶應備證件(受託領件者也需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受理單位外事科櫃台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作廢,請重新申辦。未成年者(未滿20歲)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5.如於網路系統申請送出後,發現輸入之個人資料有誤,請重新輸入正確資料送出即可。
良民證網路申請流程
1.網頁搜尋「良民證」或是點擊這裡即可進入網頁,這邊以「網路申辦」方式作為教學。可以點選下方連結至「受理申請單位」,確認離你最近的警政單位位置。
查詢受理單位
前往下載2.選擇「不使用自然人憑證」。
3.閱讀申請前說明。
4.開始填寫有*星號的表格。可選擇離你最近的警政單位作為領件地點。英文姓名要與護照內相同,所以要填大寫英文。出生地如無顯示你的出生城市,可選擇501臺灣。證明期間選擇:全部期間。最後完成輸入驗證碼後按送出。
5.顯示此頁為完成網路申請。請於申請完第3日至第30日內攜帶證件至受理警政單位繳費領件。(身分證正本+身分證影本+護照資料頁影本各一份)